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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制度的宏观探究

[发布时间2007-08-09 | 发布人:dolang | 收藏本站]【字体:  

    教育是适应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为传递生产知识和生活规范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从出现之日起就与生产劳动结下了不解之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劳教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的方法”。列宁也说:“没有年轻一代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能想象的,无论是脱离生产劳动的教学和教育,或者没有及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这些科学论断充分说明教育与社会生产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业教育与产业有着天然的渊源,工学结合既有历史性也有现实性,并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从职业教育最初的产生来看,职业教育是在企业(手工作坊)内部进行.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职业教育才逐渐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并因专业化极大地提高了教育的效率,较好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但由于分工与协作是相辅相成的。有分工必然有协作,职业学校虽从企业中独立出来,但与企业的协作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弱,相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却日趋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的这种关联性要求学校与企业加强联系,实行产教结合。
  一、深刻认识工学结合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和态度的形成
    职业教育传授的知识,按其性质可以分为技术知识和制度知识,技术知识是与生产的社会属性无关的生产技术知识,制度知识是关于协调分工的知识,要求参与分工的全体人员都掌握的知识,属公共知识。按传播方式可分为可交流的知识和感悟的知识,后者主要通过实践获得。从上面知识的内涵来看,职业教育的有些知识、技能必须在具体的职业活动中获取。学校职业教育虽能在操作素质、操作技能等方面培养出企业所需的人才,但在操作经验、工作态度、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方面不能进行有效培训,难以适应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所以世界各国兴办职业教育遵循的一个普遍规律是通过教育与产业的结合使教育世界与职业世界实现有效地沟通。
    可见,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训对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和态度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生在企业工作场所实训,能够感受到企业工作的职业氛围,有利于培养受训者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而这些非物化的制度知识在现代企业和人力资本开发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有利于降低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
    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是耗资比较大的一种教育,集中表现在实习实训基地的投资比较大。单纯依靠政府或职业学校是难以满足其发展需要的,必须依靠企业等社会资源。依靠企业开展实训实习还具有两方面的优越性:一是降低了全社会的办学成本。由于学校兴办的实训基地具有非生产性,不像企业在严格的财务制度的要求下.生产设备能不断地更新,所以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世界,巨大的投资在几年后就可能成为落后的设备,不利于学生掌握先进的技术。而利用企业设备开展实训,由于企业设备的不断更新,既能充分保障设备的先进性,又由于企业设备的成本已由所生产的产品分担,开展职业培训就无需承担多少成本,从而也能从整体上降低社会办学成本。二是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相比.在企业工作场所实训,学生能够感受到企业工作氛围,同时,学生可以了解和接触到在各职业院校难以了解的,被各企业和公司视为内部机密的各种设备、技术、程序等,既使他们开阔了眼界,又使他们了解到本行业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和态度的养成。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国家职业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基地包括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校内基地主要满足基本的或单项的实验实习需要;校外基地主要完成一些综合性的实训实习训练。这两种基地各有其自身的优势,相互补充、有机结合,不仅促进了学生全面职业能力的形成.而且极大地较低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
  同时降低办学成本还表现在学生参与企业生产实践,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减轻了学业上的经济负担。
  3.有利于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特征。过去我们对国外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只看到了其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没有看到其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可以缓解职业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结构与专业建设结构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我国许多职业学校,针对市场需求变化,积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许多学校都进行过多次的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而专业教师的结构却没有多大变化,最明显的是农科专业,个别学校的专业教师数甚至超过了在校生数,在学校人员编制既定的条件下,占用了大量的编制,致使学校新上的专业因缺乏编制而难以引进急需的人才.制约了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的调整,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职业学校专业更新速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快,这也是许多国家职业教育兼职教师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大工学结合的力度,聘用大量的兼职教师,以缓解或避免专业教师结构性矛盾的出现。为此,我们应拓宽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外延,把从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另一方面,职业学校的教师和企业实训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有利于教师“双师型”素质的形成。职业学校的教师与实践接触机会相对较少,对最新技术的掌握相对滞后,聘用在各个行业第一线工作的工程师、技师,可弥补这一缺陷,有利于将最新发展技术传授给学生。校本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长期合作,他们之间还可以产生非正式交流,这种非正式交流往往不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而是通过它们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工作之余的聊天等形式,使不同的思想在交流中相互碰撞而产生新的火花。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校本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的创新。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企业经济效率时指出,工厂工人的集中本身提供了一种相互的激励和动力的条件,由此产生出一种新的生产力。
    同时,由于学校一般按照授课时间发放兼职教师的报酬,大量聘用兼职教师也可以节约办学成本等。
  4.有利于实现学生就业与企业用人的有机结合
    职业教育与培训可分为一般性的和特殊性的两种。一般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针对某类职业共同性的要求开展的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具有较广的职业应用范围,也就是近年来我们所倡导的核心能力。由于一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因此,一般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存在较大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当某些经济单位(个人)的行为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了或好或坏的影响,而前者却不能因此得到收益或不必为此付出成本时,经济中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意味着经济单位的行为预期收益或成本之间发生脱节,也就是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将导致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减少,或不利于社会的行为过多。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企业开展通用的或一般的职业技术教育或培训,如果培训后的员工流入其他企业,培训企业的投资就产生了外部性,其他企业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培训费用而获得培训I的好处,必然产生“搭便车”行为,因而任何企业都不愿意开展一般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而特殊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针对具体企业的特殊需要开展的,存在着比较小的外部性,企业培训投资能够有效地回收,因此,企业愿意开展这方面的培训。然而后一种教育与培训是前一中的延伸,离开了前一种,后一种的效果就会极大地降低。实行工学结合,学生在职业学校接受基本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在企业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熟悉企业的生产环节,接受企业的文化价值,完成了这些特殊的教育或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工作。因此,许多参与工学结合的培训企业均愿意留用在自己企业实习的学生,学生也愿意留在实习企业工作.这样企业就可以节约招聘新员工所需的上岗培训费用,还可以节约招聘、试用、不合格解聘等方面的费用。因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对劳动者的长期投资,是企业人力资源形成与管理的重要内容。
    可见,工学结合把职业学校的一般教育与培训与企业的特殊教育与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职业学校教育与企业的用人有效地结合起来,降低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和培训风险,因而成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
  二、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因素分析
  1.实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社会经济条件较差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社会分工协作程度高、机械化程度高、劳动力短缺、工资高、政府投入大的条件下实现的,而我国不具备这些条件。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完成了工业化,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不论是在成熟的传统产业内还是在一些新兴产业如信息产业内,都形成了一种开放性、大规模的经济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这些大企业集团实际上已成为现实经济系统中的中观组织正发挥着独特的经济管理职能。由于发达国家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企业之间与企业内部分工协作明确,分工细化,产业结构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就业预期比较稳定,给职业教育提供了较稳定的发展与就业环境。机械化程度高、劳动力短缺的特点.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创造了条件,可以有效地开展工学交替等;高工资的特点,说明劳动生产率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报酬率高。20世纪90年代美国企业调查统计分析,对职工培训每投入1美元则能收到50美元的经济效益;摩托罗拉公司在八年时间内实现提高生产效率15%或更多,对雇员培训的投资收益是30:1。据挪威从1990年到1995年统计,固定资金每增加1%.生产增长0.2%,劳动力每增加1%,生产增长0.76%,通过职工教育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每增加1%,生产则增长 1.8%,分别为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的9倍和2.5倍。
    我国的现实条件是企业规模偏小,许多还处于资本积累时期,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较低,国家财政的投资能力还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盈余更多地用于规模的扩张、技术设备的改进;较低程度的机械化,对人力资本质量的要求也相对较低,需要的大多数是简单的劳动力;过剩的劳动力,使得企业不培训也可以获得优秀的人才;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率.企业的盈利空间有限,有限的资金用于生产方面获得的报酬往往大于对员工的培训,甚至许多技术含量较低的企业,存在着只用人不养人的现象,雇用工人两三年后,一旦工人技术水平提高要求增加工资时,就重新雇用新的员工。因此,企业自主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
  2.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由于教育世界和职业世界具有不同的产业属性和运行机制,在产业特性上分别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在运行机制上分别遵循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二者有机的沟通和结合还需一定的桥梁和纽带,加之,职业教育与培训存在着外部性,许多国家通过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使二者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不具体,可操作性差,缺乏有效的硬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有计划实施职业教育,并承担教育经费”。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等。可见,这些法律法规只是从宏观上进行了劝告性的规定,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3.职业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较差
    我国的中等职业学校尤其是职业高中多是从普通中学改制而来的,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从其产生起就带有明显的普通教育的烙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职业教育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示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纳入同一轨道进行管理,过多地强调了管理的统一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尤其是在日常经费投入方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没有多大区别。据统计资料,2002年我国职业中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为3280.11元、1730.14元,普通高级中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为 2861.7元、1699.51元,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之比是1.15:1,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之比是1.02:1。生均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经费和预算外经费。预算内经费就是政府财政投资,可见.政府对职业中学投资与普通中学投资没有多大差异;预算外经费主要是学校的学费收入等,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主要是因为职业学校的收费高于普通中学所致。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经费大约是普通教育的2—3倍的投入相比相差很远。
    政府对职业学校长期的经费投入不足,致使许多职业院校缺乏开展职业教育所需的基本的设备设施.不仅不利于人才的培养,而且很难有效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的能力非常有限,难以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功能。
  三、加快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开展“2+1”形式的工学结合
    多年来.我国大中专学生生产实习均采用在最后一年的某一段时间集中进行,目的是加快毕业生由学生角色向职业角色的转换,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职业角色。而许多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多采用类似“三明治”的形式,即企业实习和职业学校学习在时间上交替或并行进行。如前所述,发达国家工学结合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社会分工协作程度高、机械化程度高、劳动力短缺、工资高、政府投入大的条件下形成的。从我国现实来看。一方面,受我国现有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尤其是劳动力普遍过剩的条件下,广泛开展半工半读的工学结合的条件还不具备;另一方面,目前,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现状也难以适应,尤其是普遍还没有建立起弹性学制,难以适应半工半读的教学要求。因此,从现实来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要发扬传统,在三年制的教学中,把最后一年作为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这样.一方面可满足当前许多企业用工量大的需求,促进学生有效就业;另一方面,也符合当前我国许多中等职业学校仍采用的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当然.有条件的地区和职业学校也应积极探索半工半读等多样化的工学结合形式。
  2.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具体化
    许多国家为了促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从法律法规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前西德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培训企业的物质条件、人员资格、资格的认定、培训企业的任务、招收学徒、学徒的义务、培训合同内容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中规定企业至少应有5名工人代表参与职业教育的实施。按照此规定企业委员会共同商定企业职业教育的实施、设备、所采取的有关措施以及参加跨企业培训中心的时间安排。《青年劳动保护法》规定:企业有责任保证青年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法定职业学校教育义务,也不允许企业在这段时间内不支付学徒报酬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处于一种“点上形势喜人,面上依旧落后”的一种状态。这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还缺乏具体的规定有关,既不利于接受实习生的企业开展有效培训,也不利于保护学生在企业应有的权利义务,甚至有的企业要求学生从事简单的顶岗劳动,劳动项目单一,根本没有详细的受训计划,学生仅仅是一个廉价的劳动力,这样就不利于学生全面职业素质的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应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明确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更应在人员配备、设备条件、操作步骤和内容,企业、学生、学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作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当前,在全国不具备普遍实施的条件下,可以在发达地区先行试行,待试验成功后在全国实行。
  3.提高职业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而非强制性制度变迁,完全取决于企业和学校(学生)的双方需求和意向,尤其是企业的需求和意向。因此,以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是否愿意参与工学结合,在很大程度上考虑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好处,至少是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当前,一些企业之所以接收毕业生实习,一是能够满足企业用工的需要,二是出于政治压力、社会关系、社会舆论的原因,而非自愿。究其原因,除了在宏观上缺乏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职业学校缺乏必要的实验实训条件,难以开展科学试验、技术引进和推广;与企业接触的少,不了解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不能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差.企业的认可度也较低。可见,如果职业学校自身能力不能有效增强,就难以有效地实现工学结合。因此,客观上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建设,在培养人才的同时,拓展职业学校的社会经济功能,只有职业学校能为社会认可,就必然得到社会的支持。为此,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的力度,把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基地和设备的建设看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建设,满足职业学校兴办职业教育的基本需要。